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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怎么办?关于离婚抚养权问题,看这篇就够了

2017-05-26


 

案例1

李先生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离婚后李先生反悔了,并且房产还没有过户,他有权利撤销赠与吗?

 

【解答】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2

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订立抚养协议,约定一方迟延给付抚养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条款有效

 

【解答】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协议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而且不能因为这份协议免除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签订抚养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3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解答】父母双方离婚时已对子女抚养权达成协议或已经法院判决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话,法院一般会考量几个方面:

1)未成年子女对争议部分有没有足够的认知表达能力,对于无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见,法院不作为变更抚养关系与否的依据。

2父母双方在履行原抚养协议或法院裁判期间,双方的抚养条件有没有发生较大变化,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是否得到了充分照顾、生活环境是否稳定,一方有无证据证明对方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期间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

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时间长短,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变更抚养关系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会对其正常的生活和成长产生影响。

 

案例4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可否额外要求支付大额子女抚养费用?

【解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代表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且不包含为孩子利益客观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奢侈性和超前的抚养费一般不予支持。其次,还会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会不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等情况

 

 

案例5

李先生和李太太尚未离婚,但李先生长期出差在外,却不支付家庭生活费,也不为未成年的儿子尽抚养责任。李先生的儿子可不可以要求李先生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案例6

离婚后,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的一方可以拒绝对方探望未成年子女

【解答】不可以,《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案例7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负担子女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和结婚费用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解答】有效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都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8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用的,是否应予支持?

 

【解答】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意外事故导致婚姻难以维系时,一方离家不离婚以及一方坚决离婚、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愈来愈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案例9

父母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

【解答】无论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案例10

抚养费标准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后,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

【解答】可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