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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有哪些?

2016-04-0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有哪些?


一、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着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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