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2016-04-07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方面法律资讯类文章。“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