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正文

乔丹案诉至最高法引热议,创业公司怎么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2016-04-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商标的保护也是品牌的保护,在当前,企业的品牌保护,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环节之一,品牌保护也是企业发展中的责任,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打造强有力的品牌效应,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保护品牌权益的重要性。

乔丹案诉至最高法引热议,创业公司怎么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侵害商标权纠纷资讯回放:


飞人迈克尔·乔丹在球场上几乎无所不能,但在中国却因商标案连吃败仗。只因国内品牌乔丹体育在中国注册了一系列“乔丹”相关商标,飞人很不满,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等上诉,但均败诉。


2015年底,在乔丹的申请下,最高法对乔丹系列案件中的68件进行了再审审查,裁定重审其中的10起案件。据新浪财经报道,4月26日,该系列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合并审理,不过未当庭宣判。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Jordan=乔丹”是否成立仍成该案争议关键。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另一位主角乔丹体育,尽管连赢几场官司,但仍然深受其苦,上市之路可谓坎坷。其早在2011年11月25日就已通过证监会审批,并计划于次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但由于乔丹商标权之争,公司挂牌时间被一拖再拖,苦熬四年后,今年3月,乔丹体育IPO终于通过发审会。


当然,这期间,乔丹体育也做出了反击,在姓名权纠纷案开庭后两天,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乔丹,索赔800万美元。其援引《民法通则》称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中国境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乔丹作为美国公民,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随后的2014年,乔丹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败诉后,乔丹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宣判,仍然认为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不过,这个事情仍然没有结束,在乔丹的继续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对乔丹系列案件中68件进行了再审审查,决定裁定提审其中的10件案件。


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咨询:


商标的保护是一场持久战和耐力战,除了法律意义上的途径,企业更应该未雨绸缪,首先在保护措施上做到全方位、多角度,而别让有些人钻了空子。本文概述了企业保护商标如何进行的问题。


企业创品牌难,企业毁品牌易,一个质量事故,一个风波事件,一个新闻传播,市场假冒侵权盛行,都足以让多大的品牌都会轰然倒塌的,保护品牌,维护品牌,无疑是企业品牌发展基业长青的基石,那么企业商标保护如何进行呢?本文结合改革开发以来,知识产权商标在市场运营实践,总结如下几点,供读者参考。


一、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首先对持有的商标核心价值定位。


二、商标是企业最具有持续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一。商标的保护是一场持久战。因此和耐力战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三、商标的维护就是品牌建设,并不是一项很虚的工作,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另外,企业还要做的就是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同时,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四、注册商标是创品牌建设的必由之路。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下列证据:


1、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


2、销售合同及凭证;


3、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


4、其他有关证据。


五、在保护商标尤其关系到维权,一定要学会“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挨打,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六、“世界与中国接轨”成为了趋势,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七、企业可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八、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九、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可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保护实效。


以上是一篇“乔丹案诉至最高法引热议,创业公司怎么保护好自己的商标”的法律资讯文章,你可以在网站内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免费咨询:“乔丹案诉至最高法引热议,创业公司怎么保护好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