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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断女孩胳膊引关注,黑户怎么办户口本?

2016-07-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父母打断女孩胳膊引关注,黑户怎么办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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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凤台县的刘集乡,有这么一位20多岁的小姑娘,从小父母就抛弃她,长大后,一直过着没有户口的日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因此她最大的梦想就是摆脱“黑户”,有个属于自己的户口。为此她一直在努力,可至今依然还是“黑户”。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她成了“黑户”呢?摆脱“黑户”的梦想究竟能实现吗?


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事宜,需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如果没有医院的出生证明,那就需要子女和父母做亲子鉴定。对此,刘芹告诉记者,她出生的时候,是当地的接生婆在家里接生的,根本没有医院的出生证明,既然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刘芹就向父母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一要求被她父母断然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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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列举了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上户,前七类人员都较明确分类,第八类为“其他无户口人员”。也就是说,事实上所有无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了。


随父随母落户自愿


《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收养登记也可办户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还提到,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婚嫁被销户人员可恢复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此外,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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