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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停车救火遭乘客投诉 见义勇为也不对?

2016-08-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驾驶公交车在行驶途中看到路边起火且无人施救,你会不会果断停车上前救援?8月23日晚上7时,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转入广园快速路的立交桥边,一汽巴士公司408路公交车司机潘师傅在运营时路遇火情,果断下车试图灭火,整个过程都被车载视频拍摄下来。新快报在Zaker·广州直播频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关视频,超过九成网友看后都为潘师傅点赞。不过,在事情发生时,潘师傅听到的是另一种声音:有一些乘客指责他擅自停车耽误乘客时间,甚至有人打电话到一汽巴士公司投诉。


  事发:路边一处电缆燃起明火


  广州408路公交车是往返天河区广氮花园及棠下、员村一带的环线公交车,今年49岁的潘锡朋师傅是一名驾驶员。8月23日晚7时许,他驾驶408路公交车正往广氮花园方向行驶,由于正值下班高峰期,车上载满了乘客。


  很快,车辆从科韵路驶上转往广园快速路的立交桥,潘师傅突然发现,前方的车辆不断向左变道,其中一辆自行车由于变道突然,还差点与过往的车辆发生碰撞。“等我车开近一点才看到,原来是路边的一条电缆被烧着了,当时还有明火。”潘师傅昨天回忆说,虽然电缆的火势不大,但不时喷出火花,还冒出浓浓的黑烟,看上去十分危险。


  看到这一幕,潘师傅没有多想,朝着车上乘客喊了一句“起火了,我去救火”,就匆忙拿起车厢内的灭火器,跑到火源旁边喷射。不过,由于明火是由电线短路引起的,在没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不易扑灭,一瓶干粉灭火器用完了,火情并未受到控制,火源时大时小,而且不时往外喷出火花和火舌。


  “车上还有另一个灭火器,我跑上去想拿来继续灭火,没想到一上车乘客们就提出意见。”潘师傅说,开始是一两个乘客嘀咕着说他耽误了这么久,慢慢地发展到三五个乘客指责他半路停车,最后多数人抱怨他耽误了回家的时间。


  “乘客都叫我不要多管闲事,赶紧开车离开,我只好拜托其他乘客打119报警。”这次短暂的“救援”就此终止,潘师傅无奈地系上安全带,继续开车。而在整个救援过程中,车上乘客无人下车帮忙,只有一些乘客拍照,其他人观望。


  投诉:乘客投诉司机耽误时间


  令潘师傅万万想不到的是,当晚,一汽巴士公司的服务热线就接到了一名乘客的投诉来电,该乘客认为潘师傅不应该耽误乘客的时间,应该直接报警。


  “当时我们告诉潘师傅有一宗关于救火的投诉,他当场‘啊’(的一声叫)出来。”一汽巴士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得知被投诉后,潘师傅又是惊讶,又是无奈。“当时我只想尽快扑灭火源,怕火势蔓延会出意外,没想到乘客们的反应那么大。虽然后来也有乘客说我做得对,但还是要对受影响的乘客说声抱歉。”潘师傅略带委屈地说。


  按照一汽巴士公司的规定,凡有乘客来电投诉,公司将会对司机作出相应的教育或考核。不过,在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后,公司已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潘师傅进行通报表扬。该公司同时表示,将提醒全体司机在保障好自身和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做好营运工作,也希望乘客对类似事件能多些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说法:为救火耽误乘客时间情有可原


  “司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就是他虽然没有责任或义务去灭火,但为了挽回他人可能受损的利益去做了这样的事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在评论这一事件时说,司机为避免火灾造成更大的损失,虽然在客观上耽误了乘客的时间,但这种代价是公民应该理解和可以承受的,乘客可以更宽容些。


  廖律师表示,公交公司如果接到了相关的投诉,在了解实情后不但不能对当事司机进行处罚,反而要表扬其行为,以弘扬社会正气。


  不过,廖律师也同时提醒,大家在见义勇为时应考虑所要保护的价值是否大于要放弃的价值,同时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为了救火耽误乘客的一些时间,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为了救火置一切于不顾,比如将公交车随意乱停在马路上,甚至导致车上的乘客受伤,那么就不值得提倡。”廖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