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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背巨债,在婚姻中如何避免被负债?

2017-01-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法理,夫妻间当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贷中,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一般多为小额借贷。重大家事应当共同决定,婚姻法解释(一)有明确规定。巨额借贷属于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也就是共债共签。

女子离婚背巨债,在婚姻中如何避免被负债?


[案件回顾]


“你们谁是严敏(化名)?”严敏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初春,严敏在单位窗口办公,三名壮汉闯了进来,直呼“还钱”,吓得来窗口办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名壮汉说:“你老公在我们这儿借了500多万,现在到期了,他人没影了,这个钱他不还,你还。”严敏当时已和前夫离婚3个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着她借了这么多钱。


当天,三名壮汉寸步不离地跟随着严敏,严敏无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三名壮汉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严敏只好报警。但三名壮汉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民警建议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但也没办法阻止对方跟着严敏。在三名壮汉的“看守”下,严敏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单位,三壮汉仍然尾随其后。朋友们偷偷叫来一辆车等在办公室门口,严敏谎称上厕所,趁机坐车离开。


回到家后,家门口被红漆喷满了“杀”“死”的大字,讨债人天天闹事,严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班也上不了,家门也不敢出,曾经数次想自杀。讨债人还悄悄找到她儿子的幼儿园,威胁老师把孩子交出来。严敏不敢独自去幼儿园,只得叫上几位表哥,才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现在只要听到门口有一点声响,我儿子就会把手放在嘴边——‘嘘’‘嘘’,要大家安静。”谈到儿子,严敏不禁哽咽起来。


前夫举债1200万后失踪


严敏与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恋爱6年才结婚。婚后,徐琪辞去稳定的工作创业。严敏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60万元交给了徐琪,严敏还将陪嫁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从银行借的300万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这笔债我认了。但是其他钱,我毫不知情,凭什么要我还呢?”


虽然严敏声称自己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认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徐琪做生意这几年,家庭开支全部是严敏负责的,徐琪一分钱没交过,孩子一天没管过,生意做得怎么样,也从不回家说。后来,两人协议离婚,没想到离婚才三个月,1200万元的债务突然冒了出来,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无家可归,每月工资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治疗抑郁症的钱和养儿子的钱,都是父母朋友接济的。‘24条’保护了无辜的债权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难道就不无辜吗?”


[律师讲解]


1、夫妻签订财产协议,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明确债务自行负责,只向举债一方追偿。


虽然很多情况下举债一方有可能是无力还债了,但对于非举债一方来说也是一种最后的保障,以期等举债一方经济条件改善后可以追偿。


2、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要留好相关证据。


夫妻一方在完全无法掌控对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情况下,要对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多留心,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开支建议要做好整理和记录,如果真的遇到“被负债”的情况时才能有良好应对的心理和措施。


3、让债权人证明借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被负债”的很多案例中其实借贷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是举债一方与债权人串通的虚假债务,目的是为了在离婚案件中得到更多的财产。


这样的案件被负债一方就要积极应诉,充分行使自己的答辩和质证权利,发现债务当中的疑点。一旦发现是虚假诉讼,就可以要求法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47条,以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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