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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饭局后死亡,劝酒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7-01-1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但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酒德酒风不好就会喝出人命,酒桌上把他人灌醉致人死亡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研究生饭局后死亡,劝酒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件回顾]


据报道,参加聚餐的师生近50人,包括史的导师在内,共有4名老师在场,共喝了25瓶白酒。


学校放假前后,史国平又被保博,年前聚一聚,庆贺一下,乃人之常情。但学生醉死一事中,老师和学校的表现和处理相当不妥。


其一,一般而言,聚会饮酒,参与人员没有察言观色,没有注意同桌人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对死者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等义务,存在过错,应视情形承担一定责任。


反观这次饭局,史国平的导师及熟悉的同学,应该知道史的酒量如何。可是,据史的家属讲,史国平不喝白酒,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过半斤,老师不但未制止,反而劝酒。一名参与聚餐的学生对家属称,饭局上“老师说‘要喝好,要喝多’”。

一面是老师要求喝好喝多,一面是学生有感谢恩师教诲之意。“师命不敢违抗”,于是乎,喝好喝多变成喝醉喝死。


因此,虽说史国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可以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在身份不平等的语境下,被动肯定是有的,老师的提醒、劝阻等义务没有尽到,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责任不可免除。


其二,在1月17日发给江苏《扬子晚报》的通报中,江苏大学校方只字未提“喝酒”一事。负责善后的校方工作人员也未承认校方有任何责任,仅称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抚恤金15万元。


明明是聚餐喝酒引发的悲剧,却未提“喝酒”一事,这是要为谁开脱?


在校学生意外身亡,不是赶快找问题,而是急于撇清责任,这不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该有的态度。事实上,家属可以通过法律维权获得应有的回应。


[律师讲解]


发生以下4种情况,酒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一是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是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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