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且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2016年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3.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4.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5.根据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的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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