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经济适用房常简称为经适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2016年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