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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6-08-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2016年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6广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2016广西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问题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尚未发布2016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通知,因此参照以前的标准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上述三类人群共计5.62万人受惠,新政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待遇调整的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可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通知》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次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据悉,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后,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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