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6-08-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2016年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6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2016年重庆市工亡抚恤金标准调整规定:


  2016年重庆市人社局尚未下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参照上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调整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在伤残津贴方面,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