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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2016-11-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016年青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4年青海经济数据:


  1、职工平均工资(年/人)521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949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3539.5元


  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人)6196.39元


  5、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人)60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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