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天津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2016-08-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而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2016年天津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


  第三十八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天津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是多少”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天津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是多少”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