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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2016-08-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应当是不符合中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中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16年辽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根据现行辽宁省二胎罚款标准,不符合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0.5倍的标准缴纳;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的夫妻,但女方年龄未满26周岁再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


  (三)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比照第(三)项规定的标准缴纳;


  (五)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六)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由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并按第(三)项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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