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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二胎产假多少天?

2016-11-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生二胎,女方产假延长60天,从98天增至158天;男方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至此辽宁省生育二胎享一胎同等待遇。


  2016年辽宁二胎产假多少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年满23周岁生育二孩的晚育妈妈,其产假在原来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的晚育假期,共为158天。此外男方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至此辽宁省生育二胎享一胎同等待遇。


  单独二孩母亲可领取158天生育津贴


  享受待遇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


  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这就意味着,年满23周岁生育二孩的妈妈,至少可以领到15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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