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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二胎产假多少天?

2016-11-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女方均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也从15天增加到了30天,而且取消了“晚育”的限定标准,只要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均可享受这项福利。


  2016年云南二胎产假多少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重点突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为保障再婚夫妻中初育一方生育二孩的权利,在落实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和国家卫计委有关立法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对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规定了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是对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取消晚婚规定后不做减法的原则,增加了婚假15天(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共计18天);对生育假和护理假作出了奖励性规定,即对合法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休假天数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此外,《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22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对此条款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今后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均可享受18天婚假。女方只要是政策内生育,均可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如遇难产,可根据规定增加15天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可多休息15天。同时还补充,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女方未休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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