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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再婚二胎生育条件有哪些?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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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天津再婚二胎生育条件有哪些?


  根据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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