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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再婚二胎生育条件有哪些?

2016-09-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2016年福建再婚二胎生育条件有哪些?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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