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于二胎政策做了如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2016年广西再婚二胎生育条件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作如下的调整: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此外,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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