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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6-10-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陕西产假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参加孕检增加的产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提出的增加产假60天,最多有望休168天。如进行的是剖宫产手术,则能够休到183天。

  2016年陕西产假规定多少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以休13天婚假,顺产假为168天,难产假为183天。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也就是说,参加了婚检和孕前检查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可休产假天数为168天;如果难产一孩,则再增加15天,一共可休产假183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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