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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6-10-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新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留了婚假待遇,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同时,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2016年辽宁产假规定多少天?


  产假增加60天共计158天


  辽宁省目前执行的婚假办法为“3+7”共计10天婚假。婚假不再只针对晚婚夫妻,只要是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都可享受10天婚假。此外,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也就是说,除了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外,辽宁省怀孕妈妈还可再享受60天新增产假,产假天数共计158天。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配偶护理假增至15天


  因晚婚规定删除,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其配偶也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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