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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作为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一项重要奖励措施,独生子女费向天津市范围内的每一对子女未满14周岁的父母发放,且发放金额由最初的5元/月提高至如今的10元/月。

  2017年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天津独生子女费每月10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领取一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该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救济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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