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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5年12月31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持证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017年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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