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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2017年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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