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7年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全省城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居民可受益。

  2017年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7年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7年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