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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如何保护婚前财产,这可能是你想知道的事

2017-09-30

  说到结婚,自然也离不开财产的话题,毕竟物质条件是支撑婚姻延续的重要基础,是调停婚姻矛盾的重要良方,这是笔者办理数百件离婚案件所深刻领悟的道理。


  相当一部分高净值人士在找到我们婚姻家事团队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时,都会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婚前财产而感到困惑,不少父母更是已经意识到在子女结婚前不止是为子女送上祝福,还迫切想了解如何才能为子女建立有效的婚前财产保护机制,以防子女婚变,导致家族财产拱手相让。


  笔者结合多年来的诉讼实战经验,针对常见类型,提出解决方案:


  一、婚前购买房产,如何置办零风险


  1、婚前购房,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婚前一次性付款购房,是保障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最有效方式,只要买卖合同是以出资方个人名义在婚前订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的定性是不会有争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付款购房,要求付款的对象不仅仅指向购房款,还指向物业维修基金、装修费用、税费等与购房相关的费用。


  2、婚前购房,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一次性付款的想法很美好,但现实却很残酷,动辄一次性能拿出几百万存款来购房的人实在是寥寥无几,想必此人也必定是土豪。不少购房者为减轻支付压力,避免影响其他投资项目,会偏向考虑分期付款,通常约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多次付款,但这往往容易令付款的时间延续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


  如何保障婚前所购买的房产,不会因婚后有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行为而将房产的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建议购买方可以在婚前另行开立账户,用作专用,并将存款存到个人开立的账户上,婚后只能用该账户内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分期付款。需要注意的两点:一是只能是采取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而不能通过取现的方式进行支付,避免陷入有口难辩的不利局面;二是不能将婚后的收入转入该账户内,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出现混同。


  3、婚前购房,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


  虽然适度消费在国人的观念里根深蒂固,但显然在今天的社会,超前消费是大势所趋,而且超前消费作为一种理性的消费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用于房贷、车贷。


  若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购置房产,如何才能保障所购买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再延伸说,或如何才能让婚前采取按揭付款方式购置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中国传统婚恋习俗,结婚前一般是男方家里准备房产,女方家里准备嫁妆。所以男方在结婚前,一般会签订买卖合同及借款抵押合同,并在领证前会装修好房产以备婚房之用。面对前期的大量付出,作为男方则更希望在婚前所购买的按揭住房整体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出资方名下的,若无法协商房产的处理结果,则法院会将该房判归个人所有。也即认定房产仍为个人财产,但应对配偶方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若男方能证实婚后即使有还贷,所用还贷款也均来自婚前财产,则不需要对配偶方作出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笔者建议应在婚前另行开立账户,并将存款存到个人开立的账户上,婚后只能用该账户内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还贷扣款。


  至于如何才能让婚前以按揭付款方式购置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方法很简单,就是在购买房产时,男女双方一并到现场并且也要求在买卖合同上署上各自的名字,这样一来,房产最终会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则会被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看谁付的款项。


  4、婚前购房,但系一方父母出资


  生活在一线城市的我们,是否有这样的感触,就是房价暴涨得让人抓狂,多数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因工作没有多少年,实际上也没有多少积蓄,但老婆归根到底还是得娶,房产归根到底还是得买。此时,经济条件稍微宽裕的父母会在子女结婚前即把房产给买好了。


  如是父母给子女买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二是保证所出资均是直接转账至开发商或卖家,而不能转给子女,再由子女进行支付;


  三是若要控制子女以后因头脑发热将房产过户给配偶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父母、子女分别所占有的份额,防止子女在不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对房产实施转移、抵押、加名等行为,以达到控制财产的目的。


  二、婚前累积存款,如何隔离零风险


  很多高净值人士都有这样局限的看法,他们了解到《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认为婚前的存款即使在婚后不管经历多少年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都属于其个人所有,这种看法还真是太傻、太天真。


  举例来说明吧,比如说一个人在婚前已经有100万的存款,婚后事业尚可,银行流水交易频繁,已经累积到500万的存款,请问是该认定5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能认定4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应当认定5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很简单,资金出现混同,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部分已无法作出区分。对于高端客户而言,是急迫想知道如何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避免婚前个人财产会在婚后“改姓”。


  笔者为此提出如下做法:


  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用于存储婚前累积的存款;


  二是该新设立的账户在婚后不能有任何进账行为;


  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但问题又来了,这种隔离方式基本上没有任何投资收益可言,并不完全符合高端客户的想法。


  如果拿来做项目投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也会被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其实,针对婚前银行存款的保护,也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来实现。譬如年金保险的投保人是母亲,被保险人及生存金受益人是自己,身故受益人为父亲,这样设计保单可以让保险公司定期对自己发放年金(含投资收益部分),再将年金单独存户。如此一来,自己在婚后所获取的年金仍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就达到了隔离与增值两全其美的效果。


  三、婚前赠与彩礼,如何给付零风险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子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还必须得迈过彩礼的门槛。笔者在这些年经办过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还发现不少彩礼钱是过百万的,回头再看回国内针对彩礼现状的数据调查,会让你瞠目结舌。来看一组数据,全国结婚彩礼排行榜,所列上海是首位,彩礼是12万起,外加一套房子,总值百万;其次是天津,彩礼是8万起,外加一套房子,总值百万;其余大部分是数万元以上,这简直让人对婚姻产生恐惧心理。


  网络上还调侃一句话:“小伙子到河口去找越南老婆,谁叫中国老婆的彩礼钱太贵”。婚前给付彩礼,也是讨好意头,寓意幸福美满。但若给付彩礼后,婚结不成,钱还拿不回来,那真是人财两空。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没结成婚,按理来说应该能拿回彩礼。可是,不少男方为彰显大方,随手哗啦一沓钱甩在女方家里,没有留下任何证据痕迹,便急冲冲带着“老婆”回家了。


  殊不知,在引发纠纷时,你猜女方还会承认收到多少彩礼吗?


  故笔者建议两点:一是在交付彩礼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并且备注款项用途为“彩礼款”,留个心眼。二是交付彩礼的对象尽可能控制为配偶方,避免转给配偶方其他朋友或家人,以免造成接受彩礼的对象与婚约对象不一致,从而增加诉讼风险。


  最后寄语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部的律师,处理过数百件离婚案件,不少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婚前即已建立起个人财产,由于婚前没有保护好、规划好婚前财产,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处处被动。当然,我们不赞成为了保护婚前财产而不讲礼法与人情,也不赞赏盲目追求爱情而不对婚前财富作出任何规划。任何一段婚姻,都需要在爱情及财富中找到平衡点,才能让婚姻生活走得更远。(文|王幼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