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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五险一金缴存标准是多少?

2016-07-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企业所有制和职工身份的界限,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参保后可以享受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表现在:符合法定年龄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统一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职工调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的将一次性结算等等。

  2016年甘肃五险一金缴存标准是多少?


  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共同公布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此,我省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下限提高至2205.45元,上限提高至11027.25元。


  这也意味着其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养老待遇也将相应提高,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养老保险176.44元,每月比以前应多缴22.68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调整


  下限2205.45元上限11027.25元


  此次调整是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的。据悉,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较2012年度的38440元增长了5669元。随着此数据的公布,我省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有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6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12)×60%=2205.4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4109÷12)×300%=11027.2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16年度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人,经过计算单位的缴存基数高限为15083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3017元/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高限为15000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5000元/人。


  (二)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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