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2016年起,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每年提高350元,预计到2018年达到3350元以上,2020年达到4050元以上。鼓励福建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2016年福建低保标准是多少?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福建各设区市已于近日按照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的比例(且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2650元),研究确定今年所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福州: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每人每年684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县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32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28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每人每年388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3540元。
三明:沙县每人每年3000元,永安市每人每年2784元,三元区每人每年2688元,其余县(市、区)每人每年265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2650元。
龙岩:新罗区每人每年3110元,其余县(市、区)每人每年265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26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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