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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天津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二、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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