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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江苏省生育保险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江苏省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律规定,完善我省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

  2016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南京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补贴标准: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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