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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6年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整体新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已参保单位中新增职工,其单位必须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江西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三、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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