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湖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湖南生育保险报销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医保本子。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单位出具证明(女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的村、社区出具证明)
二、湖南生育保险的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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