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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016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二、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70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按项目支付的范围是,根据《标准》,有以下8种疾病的: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急性脂肪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女职工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150;二级医院200;三级医院2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5、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定额支付)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6、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四、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第一步: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材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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