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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失业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2016-09-0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江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

  2016年江西失业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梯度差距。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最低工资平均标准同口径的74.6%。因此,三者之间合理配套并相互衔接。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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