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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2016-09-0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16年广西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统一待遇标准即是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待遇调整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据了解,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400元/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按照1400元的70%-99%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400元/月。当前,广西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各险种征缴基数均已参照养老保险征缴基数规定执行,全区统一征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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