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2016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
一、上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44653.10元;经济特区珠海36375.00元;汕头22206.10元;一般地区33090.05元
二、上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
三、上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28812.40元;经济特区珠海26130.60元;汕头19550.20元;一般地区24105.60元
四、上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343.50元)
五、上年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元;经济特区珠海77504元;汕头49475元;一般地区59345元
六、住宿费(340元/天)
七、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2016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
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
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
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
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
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
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
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
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2、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标准: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16545农村标准:11669×5年×10%=5834.5
九级城镇标准:33090×5年×20%=33090农村标准:11669×5年×20%=11669
八级城镇标准:33090×5年×30%=49635农村标准:11669×5年×30%=17503.5
七级城镇标准:33090×5年×40%=66180农村标准11669×5年×40%=23338
六级城镇标准:33090×5年×50%=82725农村标准11669×5年×50%=29172.5
五级城镇标准:33090×5年×60%=99270农村标准11669×5年×60%=35007
四级城镇标准:33090×5年×70%=115815农村标准11669×5年×70%=40841.5
三级城镇标准:33090×5年×80%=132360农村标准11669×5年×80%=46676
二级城镇标准:33090×5年×90%=148905;农村标准11669×5年×90%=52510.5
一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0%=165450农村标准11669×5年×100%=58345
(八)死亡赔偿金
1、年龄≤60周岁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661800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233380
2、60<年龄≤74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年龄≥75周岁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5年=165450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5年=58345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
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实际之处为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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