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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2016年吉林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数据: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年;


  (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343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59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67元/年;


  (五)职工年平均工资:45573元/年。


  (六)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1284元;


  采矿业:45609元;


  制造业:41570元;


  电力、热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3574元;


  建筑业:40477元;


  批发和零售业:3239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182元;


  住宿和餐饮业:33646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068元;


  金融业:77086元;


  房地产业:4795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134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655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71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771元;


  教育:5510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5428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997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537元。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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