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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16年黑龙江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9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34.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162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13.6元


  5、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0794元/年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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