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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2016年湖北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2906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8867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5750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6280元


  5、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38720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3693元


  采矿业36091元


  制造业35750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3693元


  建筑业38766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547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1791元


  批发和零售业30599元


  住宿和餐饮业26282元


  金融业73564元


  房地产业391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51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5906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428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008元


  教育414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9217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4072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523元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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