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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2016年辽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辽宁省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十级为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十级为8个月。


  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2016年辽宁省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


  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10元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3195元


  采矿业56807元


  制造业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246元


  建筑业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059元


  金融业83404元


  房地产业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995元


  教育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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