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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2016年浙江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注: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6年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1、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1元


  2、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


  3、上一年度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4、上一年度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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