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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6年广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计算: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合计为:十级14个月。


  注: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地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发生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18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06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53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同行业工资标准(元/年)


  1、农、林、牧、渔业24432元


  2、采矿业37740元


  3、制造业38583元


  4、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920元


  5、建筑业40268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052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055元


  8、批发和零售业38365元


  9、住宿和餐饮业25709元


  10、金融业91691元


  11、房地产业3563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572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493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80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157元


  16、教育39752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8188元


  18、文艺、体育和娱乐业42397元


  七、住宿费每人每天330元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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