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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016年重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重庆市十级伤残赔偿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


  1、伤者六十周岁以下=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年×10%×责任系数;


  2、伤者六十周岁以上未满七十五周岁=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伤者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


  3、伤者七十五周岁以上=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5年×10%×责任系数;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五、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参考数据: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8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3.27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73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5018.64元。


  三、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4498元。


  四、上一年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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