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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016年太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8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教育、征地、拆迁等款物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侵占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职务侵占多次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


  (2)因存在劳动纠纷而实施职务侵占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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