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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2016年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数额超过三百万的,每增加一百万,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走私、吸毒、赌博、行贿、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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