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贵州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2016年贵州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贩卖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贩卖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贩毒或者三次贩毒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贩卖鸦片不满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不满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达到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达到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未达到七克的,每增加0.2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达到二百克的,每增加十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达到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未达到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达到二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杜冷丁达到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


  (5)大麻油达到一千克的,每增加五十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6)大麻脂达到二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7)大麻叶、大麻烟达到三十千克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8)盐酸二氢埃托啡达到二毫克的,每增加0.1毫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9)咖啡因、罂粟壳达到五十千克的,每增加二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0)三唑仑或者安眠酮达到十千克的,每增加五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未达到十千克的,每增加三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1)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达到一百千克的,每增加五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未达到一百千克的,每增加三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2)贩卖上列之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根据毒品增加的数量适当增加刑期;


  (13)增加一次贩毒或者增加向一人贩毒的(已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每增加一次或者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1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2)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3)受雇运输毒品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贵州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贵州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