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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16年辽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沈阳诈骗罪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现对我省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做如下规定:


  1、个人诈骗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犯罪量刑标准


  1、《刑法》266条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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