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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2016年江西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该情形已却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点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灾区、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意料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一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确因生活所迫、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可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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