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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016年海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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